爬虫违法为什么很多公司还在爬(学爬虫需要掌握哪些知识)

http://www.itjxue.com  2023-03-29 12:25  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爬虫究竟是合法还是违法的?

据说互联网上 50%以上的流量都是爬虫创造的,也许你看到很多热门数据都是爬虫所创造的,所以可以说无爬虫就无互联网的繁荣。

前天写了一篇文章《 只因写了一段爬虫,公司200多人被抓!》,讲述程序员因写爬虫而被刑侦的事件。文章传播很广,评论中讨论最热是: 爬虫究竟是合法还是违法的?

这个话题涉及到我们很多程序员的日常工作,所以有必要和大家细聊一下。

01.技术无罪?

在今年国家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之后,很多以前处于灰色地带的业务都不能做了。

君不见之前曾经非常火的各种社工库网站,现在绝大部分都已经消失匿迹了吗?因为最新的安全法强调: 贩卖个人信息超过50条属于“情节严重”,需要追求其法律责任。

很多草根站长都纷纷主动关闭了网站;还有很多涉及版权信息的网站,比如书籍、影视剧、课程等后期也会面临越来越严格的审查,这就是目前大的形势。

2014年12月20日,人人影视字幕站发布微博称,人人影视正式关闭,并表示或将继续为正版商提供翻译服务,也可能转变为讨论社区的形式。

2019年6月,吾爱破解因版权问题关站整改...

.....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往前走,知识产权问题会越来越重视,非法爬虫是现在一个重要的打击部分,

如果有程序员走在灰色的边缘尽早收手,不要因为一点小的收益导致触犯法律,从而得不偿失。

技术是无罪的,但是用到了错的地方代价也是非常巨大的。

02.爬虫岗位人人自危

我在拉钩上搜索: 爬虫工程师,显示有 217 条相关招聘信息,薪资从10-60k 都有,说明市场上对爬虫的需求是很大的。

简单回答一下这些问题:

还有朋友认为这事责任在企业不在程序员,日常工作中项目初期设计和最后上线需要通过公司的法务批准,所有代码必须有其他程序员同事评审通过才能提交。

这位朋友说的挺对的,按道理每个公司都应该有法务和风控在前面,后面才是产品设计和程序员开发的事情,但如果一家公司为了利益,老板可以直接让这两个部门闭嘴,后面程序员可以不干吗?

更甚至很多公司其实就没有这两个部门或者说形同虚设。那么做为程序员自己也需要操一份心,凡是涉及到入侵类的程序都不能干,因为有一个东西叫做: 单位犯罪 。

单位犯罪 ,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利益,经单位决策机构或者负责人决定实施的,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危害 社会 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原则上采取 双罚制度 ,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03.什么样的爬虫是非法的?

爬虫不能涉及个人隐私!

如果爬虫程序采集到 公民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 ,并将之用于非法途径的,则肯定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你爬虫爬取信息没有问题,但不能涉及到个人的隐私问题,如果涉及了并且通过非法途径收益了,那肯定是违法行为。

另外,还有下列 三种情况 ,爬虫有可能违法,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现在网上有很多付费的课程,比如极客时间、Gitchat、慕课网、知识星球等等,这些付费内部信息如果被非法爬取手法出售获利,一种违法行为。

之前我就遇到一个网友,把各个知识星球的内容都抓下来,合到一起自己去卖,自作聪明觉得发现了一个大的商机,其实自己不知道这个行为其实很危险,风险和收益明显不对等。

我这两天看的时候,他的一个公众号都被封了,后来又转移了一个小号继续搞,迟早又是被封的命运,真的很不值当。最可怜是那些买他服务的用户,因为他宣传时承诺永久,肯定永久不了。

04.什么样的爬虫是合法的?

1、 遵守 Robots 协议

Robots 协议也叫 robots.txt(统一小写)是一种存放于网站根目录下的 ASCII 编码的文本文件,它通常告诉网络搜索引擎的漫游器(又称网络蜘蛛),此网站中的哪些内容是不应被搜索引擎的漫游器获取的,哪些是可以被漫游器获取的。

Robots 协议就是告诉爬虫,哪些信息是可以爬取,哪些信息不能被爬取,严格按照 Robots 协议 爬取网站相关信息一般不会出现太大问题。

2、不能造成对方服务器瘫痪

但不是说只要遵守 Robots 协议的爬虫就没有问题,还涉及到两个因素,第一不能大规模爬虫导致对方服务器瘫痪,这等于网络攻击。

2019年05月28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拟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对爬虫的使用进行限制:

网络运营者采取自动化手段访问收集网站数据,不得妨碍网站正常运行;此类行为严重影响网站运行,如自动化访问收集流量超过网站日均流量三分之一,网站要求停止自动化访问收集时,应当停止。

3、不能非法获利

恶意利用爬虫技术抓取数据,攫取不正当竞争的优势,甚至是牟取不法利益的,则可能触犯法律。实践中,非法使用爬虫技术抓取数据而产生的纠纷其实数量并不少,大多是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请诉讼。

举个例子,如果你把大众点评上的所有公开信息都抓取了下来,自己复制了一个一模一样的网站,并且还通过这个网站获取了大量的利润,这样也是有问题的。

一般情况下,爬虫都是为了企业获利的,因此需要爬虫开发者的道德自持和企业经营者的良知才是避免触碰法律底线的根本所在。

05.最后

有风险的行业谨慎进入,比如现金贷、不合规的P2P、赌博类 游戏 、黑五类产品的行业。如果公司安排入侵某个网站数据,或者有同事/朋友邀请泄露公司信息的都需要保持警惕,有时候一个很小的动作都有可能导致出问题。

我们绝大多数公司和个人使用的爬虫都是没有问题的,不必人人自危,只要把握住不要爬取个人信息,不要利用爬虫非法获利,不要爬取网站的付费内容,基本上不会有问题。

程序员是世界上最单纯的一批人,也是一批高智商低情商的人,工作是工作但也需要适当保持谨慎,对于一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事情请保持距离。

敬畏法律,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参考:

作者: 纯洁的微笑 .出处:

爬虫到底是什么?爬虫是否违法?简谈爬虫概念

在我没接触这一行时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很长时间,让我十分的不理解到底什么是爬虫,它难道是一种实体工具?,直到我学习python 深入分析了解以后才揭开了它神秘的面纱。

爬虫是什么呢?爬虫有简单的爬虫和复杂的爬虫。实际上简单的爬虫是一种 脚本 ,是一种按照一定的规则,自动地抓取万维网信息的程序或者脚本。

脚本就是粗糙的,但往往非常实用的小程序(一般来说不会超过几千行,有时候也就几百几十行的代码构成)。举个简单的例子,你现在要从一个学生租房的网站上读取关于出租的学生公寓的信息。你一条一条去抄写肯定是不现实的。所以就要用爬虫。可以把一个信息类网站上几千条信息一次全部扒下来。百度,谷歌这类的搜索引擎你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爬虫,只不过这类的技术十分的复杂,不是简单的脚本。

搜索引擎是如何工作的?其实就是通过网络爬虫技术,将互联网中数以百亿计的网页信息保存到本地,形成一个镜像文件,为整个搜索引擎提供数据支撑。

这样的技术首先就会涉及到一个十分重要并且人人关注的问题——是否违法?

仔细探究后总结出了如下观点:

1.遵守 Robots 协议,但有没有 Robots 都不代表可以随便爬,

2.限制你的爬虫行为,禁止近乎 DDOS 的请求频率,一旦造成服务器瘫痪,约等于网络攻击;

3.对于明显反爬,或者正常情况不能到达的页面不能强行突破,否则是 Hacker 行为;

4.审视清楚自己爬的内容,绝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

至此你应该明白,爬虫本身并不违法,而是要看你使用的方式和目的,还要看其商业用途。

爬虫技术应用合法性引争议 保障数据安全亟待规制非法爬取数据行为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核心阅读

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愈来愈多的市场主体投入巨资收集、整理和挖掘信息。如果任由网络爬虫任意使用他人通过巨大投入获取的数据资源,将不利于鼓励商业投入、产业创新和诚实经营,甚至可能直接违背了数据来源用户的意愿和知情权,最终势必损害 健康 的竞争机制。

随着 社会 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的价值日益凸显,已然成为企业 科技 创新的必备要素。但企业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数据时,数据抓取技术的应用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近年来,网络爬虫“爬取数据”成为热词,相关司法案例不断出现。据不完全统计,近些年涉及网络爬虫的司法案件达十余起,其中既包括民事案件,还包括刑事案件。这类案例甚至还有愈演愈烈之势。

在近日于上海举行的长三角数据合规论坛(第三期)暨数据爬虫的法律规制研讨会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陈超然透露,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推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数据合规正是其中重点。“目前爬虫爬取数据案件非常普遍,当网络平台或者个人通过技术手段抓取别的平台数据时,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平台数据主体是谁,归谁使用,值得深入研讨。”

杭州长三角大数据研究院副院长郭兵认为,数据爬虫作为中立性的技术,已在互联网产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爬虫技术不当应用,会对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甚至涉嫌违法或者犯罪,也将对产业的 健康 发展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从技术角度看,爬虫是通过程序去模拟人类上网或者浏览网页、App行为,让其高效地在网上抓取爬虫制造者所需要的信息。

欧莱雅中国数字化负责人刘煜晨说,大多数网站拒绝爬虫访问,其中的原因既包括商业利益考量,也包括自身网站运营安全的考量。除了爬虫可能爬到网站不愿被爬取的数据以外,网站经营者往往还会担心爬虫干扰网站正常运营。

而非正规爬虫自动持续且高频地对被爬取方进行访问,服务器负载飙升,也会给服务器带来“难以承受”之重:应对经验不足的网站,尤其是中小网站可能会面临网站打不开、网页加载极其缓慢、有时甚至直接瘫痪的情况。

新浪集团诉讼总监张喆说,无论是爬虫还是实现其他目的的技术,就其本身而言,都是中立的,但爬虫技术的应用不是中立的,技术应用都带有应用者的目的。这时候不应该评价技术原理,而是需要评价技术用来干什么,这一行为手段是否具有正当性。

提及网络爬虫,robots协议是绕不开的话题。robots协议(也称爬虫协议)的全称是“网络爬虫排除标准”,网站通过robots协议明确警示搜索引擎哪些页面可以爬取,哪些页面不能爬取。该协议也被行业称为搜索领域的“君子协定”。

刘煜晨说,当网络爬虫访问一个网站,robots协议像立在自己房间门口的一个牌子,告诉外来者谁可以过来,谁不可以过来。但是,这只是一个君子协议,只能起到告示作用,起不到技术防范作用。

实践中,恶意爬虫爬取时不遵守网站的robots协议,并可能爬取到不该爬的数据,这种情形并非孤例。小红书法务负责人曾翔说,恶意爬虫案例经常发生在内容平台和电商平台。在内容上被爬取的更多是视频、图片、文字、网红互动数据、用户行为等,在电商领域则多为商家信息和商品信息。

“内容平台一般约定了相关内容知识产权归发布者或者发布者和平台共同所有,这些爬虫没有签订协议就获得用户授权,涉嫌对知识产权人权利的侵犯。”曾翔说。

或应明确网站权利

这就涉及到数据的权属及是否能开放的问题。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徐弘韬认为,数据是内容产业的核心竞争资源,内容平台经过汇总分析处理后的数据往往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

“如果要求内容平台经营者将其核心竞争资源向竞争对手无限开放,不仅有违‘互联互通’精神的实质,也不利于优质内容的不断更迭和互联网产业的持续发展。”徐弘韬说。

恶意爬虫爬取数据案件频发的背后,是数据的价值增加,以数据为核心的市场竞争愈发激烈。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说,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价值再次凸显,现在的爬虫技术已经从原来的网页爬虫进入到底层数据的爬取。数据爬虫问题会变得越来越严重。

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愈来愈多的市场主体投入巨资收集、整理和挖掘信息,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担忧:如果任由网络爬虫任意使用或利用他人通过巨大投入所获取的数据资源,将不利于鼓励商业投入、产业创新和诚实经营,甚至可能直接违背了数据来源用户的意愿和知情权,最终势必损害 健康 的竞争机制。

高富平认为,如果网站合法积累数据资源,那么这些数据资源就应该属于网站的资产。“允许数据生产者、控制者基于商业目的开放数据是有好处的,通过许可使用、交换交易等方式,可以让更多人享用数据服务。期待在未来确认数据所有合法生产者对数据的控制权、使用权。”

有序流转同等重要

目前,网站虽然可以去指定相应策略或技术手段,防止爬虫抓取数据,但爬虫也有更多技术手段来反制这种反爬策略。

刘煜晨说,反爬和爬取的技术一直在迭代,在技术领域,没有爬不了的网站和App,只有愿不愿意爬和多难爬的问题。

据了解,现实中恶意网络爬虫制造者抗辩时,往往将robots协议限制爬取与数据流转联系起来。徐弘韬认为,在“互联互通”的语境下,“有序”和“流转”同等重要、缺一不可,需排除假借“互联互通”妨碍公平竞争、危害用户数据安全的行为。

“对于非搜索引擎爬虫的正当性判别,要考虑是否足以保障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包括身份数据、行为数据等在内的用户数据,从属性来讲不仅仅是经营者的竞争资源,同样具有用户的个人隐私属性,而此类数据的集合更涉及 社会 公共利益。”徐弘韬说。

据了解,近年来有关数据安全的法律规范正在不断完善中。数据安全法作为数据安全的基本法,承载着解决我国数据安全核心制度框架的重要任务。此外,还有2019年通过的密码法,工信部拟出台《工业和信息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一些地方如深圳、上海等也在 探索 制定数据管理相关规范。

爬虫技术是否合法

当爬虫爬取数据的行为对目标网站造成严重影响,爬取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时,涉嫌犯罪。

【法律分析】

大数据时代,用户信息等数据早已成为所有互联网企业的核心竞争资源。在某种意义上,抢占了数据就是抢占了客户,抢占了市场。因此,近年来因争夺数据而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获取数据的常见方式,除了向用户收集、从第三方共享、受让外,还有使用爬虫爬取数据。由于“技术中立”的基本原则,爬虫本身不为法律所禁止,可采集公开信息。“公开”指的是对大众(所有人)公开,不具有传播对象的特定性;如果爬取对象是对外提供公开查询服务的网站的公开信息,不构成侵权或犯罪,可以抓取;没有设置反爬声明或采取反爬技术措施的各类商业网站,一般不限制爬取数据,但也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抓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IT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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