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6位的QQ靓号骗取信息服务费的圈套(2)

http://www.itjxue.com  2015-08-04 00:18  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SP供应商与运营商间微妙的利益链

  免费赠送的QQ号码纯属子虚乌有,网站利用手机短信的信息费用牟利,那么代收这些费用的运营商是否知晓这些情况?有何处理方法?用户所遭受的损失又该由谁承担呢?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拨通了中国联通公司的客服电话10010。

  联通公司的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记者,该项服务的供应商是位于广州的滚石移动网络有限公司。对于记者反映的该SP供应商涉嫌利用6位QQ进行诈骗,该名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与滚石方面核实,如果情况属实,会按照当初与SP供应商签订的协议对其进行处罚或者终止协议。

  两天后,记者接到了联通公司的回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和滚石公司负责人沟通过,并称:“这家公司确实提供该项服务,6位QQ只是有一定机会获得,在申请的过程中,您未能申请成功,因此产生的费用,我们会在3天内给予双返。”

  当记者提出6位QQ早已被别人注册,根本不可能申请成功的质疑时,该名工作人员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我们会尽快处理,在24小时内关闭该网站,并终止该项服务。”

  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这种恶意骗费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SP供应商的控制和管理权在运营商,而运营商(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和SP供应商签署有分成协议,含糊不清的收费对双方都有好处,运营商往往受利益驱动,对违规SP供应商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违规SP供应商有恃无恐,骗术屡屡得逞。

  一位长期研究短信问题的专家尖锐地指出,问题的关键还在移动和联通这些运营商身上,他们靠行业垄断牟取暴利。这位专家认为,在利益的诱惑下仅仅靠行业的自律非常困难,因此电信监管部门的约束就显得尤为重要。

  据了解,很多消费者都曾遭遇过类似的骗局,但多数消费者由于种种原因选择了沉默,而那些违规SP供应商就是抓住了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的心理,堂而皇之地榨取钱财。

  运营商应向消费者赔偿

  针对上述案例,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赵冬梅律师表示:“从行政法律关系上来看,以上行为属于短信欺诈。”

  从民事法律关系上来讲,用户与电信企业签订的《移动通信服务协议》,约定的是电信企业与用户之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其他的第三方并没有关系。如果用户需要那些高价、有偿的信息台的服务,那么就需要用户通过某种方式另行与那些信息台订立有偿服务协议。如果那些有偿信息服务台委托电信企业代理他们签订这样的有偿服务协议,那么也需要用户自愿、主动向电信企业提出申请,电信企业才可以为用户开通有偿信息台的服务。

  电信企业与服务提供商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既然用户的话费是通过电信企业的网络系统扣除的,电信企业就要对扣费行为负责。不论能不能找到服务提供商,消费者都可直接向电信企业追究责任,而电信企业可以再向服务商提出索赔。

  赵冬梅律师解释,短信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短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短信等方式进行业务宣传时没有资费标准等内容,或在资费标准等宣传上故意模糊,在包月类、订阅类短信息服务过程中,没有事先向用户请求确认,或用户不确认反馈即给用户定制了业务;

  2.先以免费试用为诱饵,免费试用期满,不经用户同意和明确确认即将用户定为包月服务并收费;

  3.个别短信息服务经营者利用客户服务平台和业务平台不分时间向用户群发诱惑性内容的短信诱骗用户回复而产生上行信息,绕过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监控,反向给用户定制业务,如乔装成朋友发出问候,提出交友或发布中奖信息,甚至群发一些不文明的语言,一旦用户回复即给用户定制某项包月服务;

  4.利用互联网站设置注册陷阱,用户没有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内容,却在不经意间被定制了某项服务,并通过手机收取费用;

  5.随着移动上网业务的开通,短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采取向用户发送恶意PUSH程序等伎俩给用户反向定制业务;

  6.用户发现被定制了业务,或对定制的业务不感兴趣,发送取消代码或打电话要求取消,短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退定程序上设置壁垒,甚至反复多次取消不掉,造成用户继续被收取费用。

  7.向手机用户发送的诱惑性内容短信,如参与答题、有奖竞猜、聊天等,不断诱骗用户回复短信而产生上行信息,诱骗信息费。

  同时,赵冬梅律师指出:“我国工商行政部门是认定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IT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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