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网站需为国有控股单位

http://www.itjxue.com  2015-08-04 00:18  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昨天,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公布了备受关注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并宣布从2008年1月31日起实施。该规定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条件做出了严格限制,由此被业内人士称为“互联网视频网站的8条‘铁规’”。

“铁规”中最受瞩目的是“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这意味着只有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才有资格向网民提供互联网视频服务,并需要先取得广电总局的视听服务许可,再获得信息产业部的互联网接入许可。并且,该单位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 记录。另外,该规定表示,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广电总局要求清查互联网上色情、盗版影视剧

各地要加大对网上节目内容的监控力度,发现内容不符合规定或涉及侵权盗版的影视剧,要立即责 令撤掉。对传播淫秽色情影视剧的,按照《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清理;涉及网络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按法定 程序立案处理。对于内部节目管理制度松懈、安全隐患较大、播出节目经常出现盗版和内容方面问题的互联网视听服务从业机构,要对其进行重点整改。对情节严 重、屡教不改的,要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25条规定,请电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视频网站称互联网视频管理新规定无实质影响

一家非国有的视频网站人士在接受《财经》采访时表示,“新的规定对我们不会有实质性影响。” 这家网站目前并没有许可证。他坦承,《规定》对风险投资可能会有一定影响,但仍有办法规避。例如,由一家有国有背景的企业出面申请许可证,实际运作由他们 进行。“多一道中间环节,只是增加了成本。”他抱怨说。

广电总局、信产部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

网易科技讯 12月29日消息,信产部今天正式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并于2008年1月31日执行。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 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此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也规定了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进入门槛——须取得 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 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 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责任编辑:IT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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