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微为获融资签1年上市对赌协议

http://www.itjxue.com  2015-08-04 23:21  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传土豆网CEO王微为获融资签1年上市对赌协议

 

  ■与KTV的版权之争相似,视频网站也正面临着如同一座大山般的版权瓶颈。官司背后,则是日益成熟的视频网站巨大收益。

  ■新快报记者 董毅

  最近,中国互联网行业海外上市又进入密集期。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国内有1家无线互联网公司。2家SNS社交网络公司还有2家网络视频公司,已经启动海外上市程序。其中,土豆网是值得高度关注的一家公司,因为该公司刚刚从新加坡最大的主权基金———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获得3500万美元的注资,加上此前几轮的累计融资,到目前已累计获得了1.3亿美元(约合8.845亿元人民币)的运营资金,为目前业内最大规模。

  创业团队股权被稀释?

  土豆网获得海量资金注入也不是没有代价的。据传,以土豆网创始人及CEO王微为核心的管理层已经与投资方签署对赌协议,一年内要冲击行业第一,否则将放弃期权。土豆网发言人对于对赌的说法,没有证实也没有否认。

  有业内人士表示,不久前酷6网作价4400万美元被盛大并购,说明视频行业竞争激烈,投资人即使不愿低溢价套现,也会在追加投资时给管理层套上“枷锁”。记者观察到,土豆网目前处于国内第二的地位,根据国际上知名网站流量调查机构alexa数据,在多项关键指标上,土豆网比排名第一的优酷要低不少,超越难度非常大。但土豆网发言人并不承认比优酷落后。

  土豆网表示,已经在积极投拍影视剧以及开展无线视频业务(即手机、iPad等看网络视频),并与中国移动展开合作。知情人士透露,土豆网已经与中国移动在手机视频收益上六四分账,而自拍剧虽然已引起多家海外电视台的关注,但落实签约购买的并不多。

  业内人士表示,已经有多家视频网站的话语权不是掌握在创始人手中了。经过了多轮融资,投资方附加繁多苛刻条件,让创业团队已经失去了对公司的决定权,甚至有创始团队的股权已被稀释到20%以下。土豆网发言人则拒绝透露其管理层持股比例,并表示该数据“十分敏感”。

  版权纠纷最近集中爆发

  记者向土豆网方面了解上市的情况,但对方直言不能说。此前,有内部知情人士透露,“IPO进程将在9个月内完成。”分析人士认为,土豆网能否成功上市,业绩是个关键因素。

  而现实却显露出令人担忧的迹象。最近土豆网与多家公司发生版权纠纷。搜狐指称,土豆网盗播其独家买断网络播映权的电视剧《杜拉拉升职记》。最近,最热门的电影《唐山大地震》也出现在土豆网的显著位置,而片方华谊兄弟公司表示,该片的网络播放权目前未出售给任何网站,可以肯定现在网上流传的视频均为盗版,公司目前也正在调查此事,已经由法律部门介入处理,将采取法律手段捍卫合法权益。

  另一影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的网络版权持有者———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起诉土豆网的案件已经二审终结,法院维持土豆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合理损失2万元的判决。

  如此多的侵权官司不禁让人心生疑窦。对于版权问题的质疑,土豆网创始人及CEO王微给出自己的解答,“版权在互联网上的管理方面是有避风港原则,如果版权拥有者不愿意被传播,可以通知传播方进行删除,那这件事情就可以免责了。”他还说,“对于土豆网上的东西来说,我们作为互联网传播方,该做的已经差不多都做到了。”

  专家:难规避法律风险

  不过法律专家并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避风港原则是有限定条件的,作为视频网站的经营者,不能扩大援引避风港原则为盗版行为掩饰。

  北京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传认为,视频网站作为一个平台来说,网友上传的视频如果涉及侵权,及时妥当的处理是可以免责的。但是如果该视频被推荐到网站首页,进行了编辑、整理、分类等主动干预的话,就构成了一种主观上的故意行为,就是侵权。

  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国富则认为,视频网站对《唐山大地震》这样的电影归入“最佳”、“热播”、“归类整理”等栏目,就不能简单适用避风港原则,而应该适用红旗原则。该原则指内容像红旗一样显而易见地属于盗版,那么运营商就应当主动予以删除,而不能因为没有收到版权人的通知而拒绝承担责任。

  多位法律专家均认为,目前国内对侵权视频的判罚过轻,采取“填平损失”的原则进行判罚,对侵权方没有阻吓作用。李静传认为,如果这些视频网站海外上市后,有可能在未来的版权纠纷官司中,面临海外惩罚性赔偿的风险;情节严重的话,股东可以集体诉讼该公司管理层失职。于国富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公司的员工主动参与到侵权过程中,情节严重的可能还触犯刑法。

(责任编辑:IT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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