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成为道德的真空地带?
一则“网络惊现90后炫富女!钞票满天飞!”的帖子近日在搜狐、TOM、奇虎等社区引起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在帖子中一位年轻女孩手捧大把钞票,摆出各种造型。一时间,网友们纷纷对该女孩投以“板砖”。
近年来,像这样的“赛富”帖子,以及各种的揭人隐私、挖人疮疤的不文明行为在网络上时有出现。互联网现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学习中重要的一部分,其必须承担起维护和发展社会文明的义务,不应该成为道德的真空地带。
“铜须门事件”、“流氓外教”、“厦门台风事件”、“90后炫富女”……时不时在互联网上出现的赛富、揭人隐私、挖人疮疤的不文明行为,引起人们对网络道德问题的一轮又一轮探讨。
分析这些网络不文明行为可以发现这些特点:首先,这些行为的对象不加限制。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空间,人人都有利用互联网娱乐的自由,但绝对没有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权力。一些人肆无忌惮的通过互联网揭人隐私、挖人疮疤,显然缺失了一颗尊重别人的善心。
其次,这些行为的手段没有约束。互联网是一个自由的空间,人人都有利用互联网创新的权利,但移花接木、张冠李戴、无中生有、断章取义所起的都是贬损、歪曲、破坏的作用,与创新是沾不上边的。这些不文明行为肆意践踏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不仅将要面对道德上的声讨,也将面对法律的惩罚。
第三,这些行为的内容不负责任。一个社会不能没有主流意识,多元之上必须有共同的思想基础。建设和谐文化,要以国家的根本大法为指南,以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作为主导。互联网的这些不文明行为包含着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必然随之扩散,对网民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赛富、随意漫骂他人等低俗、无聊的行为,冲击着社会的道德底线和主流意识,导致文化虚无主义的产生,严重影响着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编造谣言、揭人隐私则触犯了国家法律,严重时需要当事人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今年8月,某一网站上就出现了“台风‘圣帕’袭击
福建厦门,一大型网络公司63名员工集体失踪!”的帖子,帖子称台风“圣帕”袭击福建厦门,造成死亡20人,69人失踪,其中某网络公司63人集体失踪,并配有失踪人员的集体照片和抢救现场等照片。最后,经厦门市公安局网安部门调查表明,这出闹剧是网站恶意策划所为。由于该帖子被国内部分网络、论坛转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造谣帖的“始作俑者”苏某将为此承当严重的刑事责任。
编造谣言,危害社会稳定将承担刑事责任。揭人隐私,触犯他人的隐私权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一条应该成为网民进行网上言论的根本准则。
由于网络的隐蔽性和虚拟性,网络上的道德约束要比现实社会弱得多,人们在网络上的道德言行主要靠自律。除此之外,国家各部门、网站经营者、媒体都要尽到自己的责任。
2007年新年伊始,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组织开展世界网络技术发展和中国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问题进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学习会上强调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
4月份,公安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
银监会、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更是联手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
种种举措都表明国家有决心也有能力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学院的毕子甲认为,我国的互联网内容管理,应搭建一个由法律监管、行业自律和道德规范构成的三角形框架。而这就要求网站经营者应该提高觉悟,不能“惟利是图”,而媒体也应当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