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自学笔记(法律自学入门书籍推荐)

http://www.itjxue.com  2023-03-26 20:44  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安全法制教育学习笔记

青少年儿童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加强青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是学校重中之重的大事,是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法制教育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常抓不懈的一项常规教育。依据有关法制教育工作精神,我校积极把此项工作列入到学校工作日程当中,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杜绝青少年犯罪隐患。现将我校本学期法制教育活动小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依据。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为指针,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局有关安全工作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工作。

二、组织学习,加强教育者法制教育意识,提高法制教育工作的基本素质。

1、组织学习教育部编写的《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丛书》;讲解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事例,分析其犯罪特点,以便更好地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2、召开法制教育研讨会,进行开展法制教育心得交流,以求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抓出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三、建章立制,使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有据可循,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的开展。

1、治安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治安管理,加强常规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2、法制教育相关制度。规范校班会安全教育制度,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防范措施。

3、利用年级组会、班会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开展相关主题活动。

4、思想品德课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5、通过大量青少年犯罪事例对学生进行了教育

6、通过大量图片对学生进行教育。

7、设立“校园法制知识”专栏;定期更换新的内容;立求加大安全法制宣传力度。

8、结合有教育意义的事例及法制教育内容开展活动。

总之,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一项常抓不懈的教育内容,我们要把法制教育工作做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保证学生健康茁壮的成长。

求 行政诉讼法学 或 国际法学 的学习笔记,我是跨专业的学生,作业很多,其中一个就可以,越少越好

第一章导论

其他还有,字太多

1、国际法,亦称国际,无法传公法。罗马人把这个法律部门称为“万民法”,它是一部国内法。荷兰学者格老秀斯被称为国际法之父,他的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为近代国际法建立了相当完整的体系,但他仍将此法称之为“万民法”。直到18世纪末,英国人边沁将此法改称为国际法。

2、普遍国际法是指适用普遍性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区域性国际法是指只适用于区域性国际关系的国际法;特殊国际法是指仅适用于某些特殊国际关系的国际法。一般来说,国际法这个名称是指普遍国际法。

3、对于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不同的回答形成了不同的学派,大体上分为两大学派:

⑴自然法学派。

a、国际法上最早的自然法学家要算西班牙的维多利亚和苏亚利兹。

b、17世纪,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自然法和国际法教授普芬道夫。

c、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新自然法学派,主要有:

社会连带法学派,代表人物有法国的狄骥和美国的庞德。他们认为法律的根据在于社会连带关系。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各民族的法律良知”。

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有美籍奥地利法学凯尔逊。他们认为整个法律体系的最上级是国际法规范,它的效力来源于一个“最高规范”或称“原始规范”。

⑵实在法学派。

a、这一学派的发起人是英国的边沁,奥斯汀继承和发展了边沁的思想。

b、最先使用实在法学派观点看待国际法的是荷兰的宾刻舒克。

c、实在法学派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而是现实国家的同意或共同意志。英国国际法教授奥本海就属这一派。

⑶格老秀斯学派,即折衷法学派。

代表人物有德国的沃尔夫和瑞士的瓦特尔。这一学派一方面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另一方面又承认国家的同意也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4、新自然法学派兴起的同时,出现了新现实主义学派。这个学派现今有两种比较流行的学说:

⑴权力政治学说,认为国际法存在的基础和效力根据是“势力均衡”。

⑵政策定向学说,认为国际法的效力取决于国家对外政策。

5、国际法的发展与国际关系的历史发展相适应,经历了四个时期:

⑴古代国际法

a、公元前1296年埃及法老和赫梯国王就缔结了最古老的同盟条约。

b、这一时期国际法的特点:内容的不系统性;宗教性;适用范围的地区性。

⑵中世纪国际法

这一时期,国际法的主要发展是出现了一些海事法典,开始实行外交上的常驻使节制度。

⑶近代国际法

a、威斯特伐利亚公会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会议承认了罗马帝国统治下的为数众多的邦国成为独立主权国家。确认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这是近代国际法的最根本原则,成为近代国际法的基础。

b、《战争与和平法》不但对《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完成有一定影响,而且为近代国际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c、1789年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对近代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提出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国家主权原则、国家领土主权原则、民族自决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宣布赋予“为了自由事业而被本国驱逐的外国人”以庇护权,在战争法中贯彻人道主义原则等。

⑷现代国际法

a、现代国际法是在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苏维埃国家建立以后逐渐形成的。

b、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签订了《国际联盟盟约》,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世界性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通过了《国际常设法院规约》,并设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国际司法机构。

6、1864年,清政府同文馆总教习丁韪良,经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的鼓励,把1836年出版的美国国际法学家惠顿的《国际法原理》一书译为汉文,称为《万国公法》。这是第一次正式地、全面地把国际法著作介绍到中国。1839林则徐在广州禁烟时,曾将瓦特尔的《万国法》一书中的几段译成汉文,称为《各国律例》。

7、国际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国际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组成的,这些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就是国际法的渊源。

8、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裁判案件时所适用法律的范围是非常广的,从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直到作为确认法律原则补助资料的司法判例和学者学说,都可以适用。此外,经当事国同意,还可以本着“公允及善良原则”进行裁判。条约和习惯是主要的渊源,其他各项只能

第一章导论

1、国际法,亦称国际公法。罗马人把这个法律部门称为“万民法”,它是一部国内法。荷兰学者格老秀斯被称为国际法之父,他的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为近代国际法建立了相当完整的体系,但他仍将此法称之为“万民法”。直到18世纪末,英国人边沁将此法改称为国际法。

2、普遍国际法是指适用普遍性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区域性国际法是指只适用于区域性国际关系的国际法;特殊国际法是指仅适用于某些特殊国际关系的国际法。一般来说,国际法这个名称是指普遍国际法。

3、对于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不同的回答形成了不同的学派,大体上分为两大学派:

⑴自然法学派。

a、国际法上最早的自然法学家要算西班牙的维多利亚和苏亚利兹。

b、17世纪,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自然法和国际法教授普芬道夫。

c、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新自然法学派,主要有:

社会连带法学派,代表人物有法国的狄骥和美国的庞德。他们认为法律的根据在于社会连带关系。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各民族的法律良知”。

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有美籍奥地利法学凯尔逊。他们认为整个法律体系的最上级是国际法规范,它的效力来源于一个“最高规范”或称“原始规范”。

⑵实在法学派。

a、这一学派的发起人是英国的边沁,奥斯汀继承和发展了边沁的思想。

b、最先使用实在法学派观点看待国际法的是荷兰的宾刻舒克。

c、实在法学派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而是现实国家的同意或共同意志。英国国际法教授奥本海就属这一派。

⑶格老秀斯学派,即折衷法学派。

代表人物有德国的沃尔夫和瑞士的瓦特尔。这一学派一方面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另一方面又承认国家的同意也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4、新自然法学派兴起的同时,出现了新现实主义学派。这个学派现今有两种比较流行的学说:

⑴权力政治学说,认为国际法存在的基础和效力根据是“势力均衡”。

⑵政策定向学说,认为国际法的效力取决于国家对外政策。

5、国际法的发展与国际关系的历史发展相适应,经历了四个时期:

⑴古代国际法

a、公元前1296年埃及法老和赫梯国王就缔结了最古老的同盟条约。

b、这一时期国际法的特点:内容的不系统性;宗教性;适用范围的地区性。

⑵中世纪国际法

这一时期,国际法的主要发展是出现了一些海事法典,开始实行外交上的常驻使节制度。

⑶近代国际法

a、威斯特伐利亚公会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会议承认了罗马帝国统治下的为数众多的邦国成为独立主权国家。确认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这是近代国际法的最根本原则,成为近代国际法的基础。

b、《战争与和平法》不但对《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完成有一定影响,而且为近代国际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c、1789年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对近代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提出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国家主权原则、国家领土主权原则、民族自决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宣布赋予“为了自由事业而被本国驱逐的外国人”以庇护权,在战争法中贯彻人道主义原则等。

⑷现代国际法

a、现代国际法是在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苏维埃国家建立以后逐渐形成的。

b、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签订了《国际联盟盟约》,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世界性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通过了《国际常设法院规约》,并设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国际司法机构。

6、1864年,清政府同文馆总教习丁韪良,经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的鼓励,把1836年出版的美国国际法学家惠顿的《国际法原理》一书译为汉文,称为《万国公法》。这是第一次正式地、全面地把国际法著作介绍到中国。1839林则徐在广州禁烟时,曾将瓦特尔的《万国法》一书中的几段译成汉文,称为《各国律例》。

7、国际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国际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组成的,这些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就是国际法的渊源。

8、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裁判案件时所适用法律的范围是非常广的,从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直到作为确认法律原则补助资料的司法判例和学者学说,都可以适用。此外,经当事国同意,还可以本着“公允及善良原则”进行裁判。条约和习惯是主要的渊源,其他各项只能认为是次要的或辅助性的渊源。

9、国际交往中形成的惯例如被接受为法律,就成为“国际习惯”,或“习惯国际法”。国际习惯的形成有两个要素:

一是惯例的产生,这是“物质因素”。惯例来自国家在相当长时期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这里包含时间、数量和性质三个内容;

二是这惯例能不能被接受为法律,这是一个“心理因素”。如国家认为这种规则是国际法所必需的,便相约接受他的拘束。这在国际法理论上被称为“法律确信”或“法律的必要确信”。

10、能够证明惯例是否存在和是否被接受为法律的证据,可以从各国政府的文件、政府官员讲话、国际法院和国内法院的判决、新闻报导,以及各种外交文书、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决议等材料中找到。

11、国际习惯是最古老的国际法渊源,习惯规则占主要地位。19世纪后,习惯规则有逐渐成为成文规则的趋势。

12、P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各国法律体系有很大不同,但毕竟还有一些共同的原则,例如:时效、善意、定案、禁止翻供等原则。一般法律原则在裁判中通常被作为补充渊源适用,不是一项独立的法律渊源,或者说,它在国际法的渊源中仅居于次要地位。

13、法院裁判案件时可适用作为确定法律原则补助资料的司法判例和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的学说。

14、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有:

⑴司法判例主要是指法院和国际仲裁法庭所作的判例,不是法律渊源,但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的司法机关,它的法官都是世界各大法系的权威法学家,它的判决对于认证和确定法律原则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⑵权威法学家的著作,本身并非法律,但其涉及整个国际法领域。概括说明了国际法大量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可以为这些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存在提供证据。

⑶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及宣言,不是直接的国际法渊源,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和辅助方法,其地位应置于判例与公法学家的学说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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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提醒:戒除浮躁心态,务实,务实,再务实!踏实做好每一件事情,成就光荣与梦想!

法制教育学习笔记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赖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能力

(责任编辑:IT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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