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基础教程陈扬建pdf(逻辑学基础教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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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逻辑学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逻辑学研究室 编
豆瓣评分:8.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份:2008-5
页数:379
内容简介:
《逻辑学》(第2版)内容涵盖逻辑学基础知识各主要分支,有形式逻辑,也有非形式逻辑;有传统逻辑,也有现代逻辑;有对逻辑学基础理论知识的系统讲授,也包括训练逻辑思维能力的大量素材。全书配有大量练习题,并附有相关练习题答案。
命题是可以判断真假的
命题是可以判断真假的。
关于命题是否有真假的问题,高中课本上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命题就是用“可以判断真假”来定义的。在《逻辑学导论》一书中是这样说的:每一个命题都是或真或假的。(p8)在《逻辑学基础教程》一书中是这样说的:任何判断都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第一,有所断定。第二,有真假之别。
逻辑学为什么要说命题都有真假呢?
在我们国内,有人是这样解释的:命题是用来描述事件的,这就有一个命题所描述的事件与事实相不相符合的问题。如果一个命题所描述的事件事实上存在,即事件确实发生,那么命题的描述符合事实,这个命题就是真的。
一个命题描述的事件如果不符合事实,那么命题就是假的。也有人是这样解释的:一个命题如果描述的符合事实,就是真的;如果不符合事实,就是假的。(注意,前者的解释中说命题描述事件,后者则没有说事件,如果细细推敲,这两种解释可能是不一样的。)
《逻辑学基础教程》中的原话是这样的:“任何事物或对象都具有一定的性质,并与其它事物或对象有某种关系。事物或对象的性质与关系即为属性。所谓断定,就是指明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指明对象具有某种属性,是肯定;指明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是否定。
肯定与否定都是对于对象的断定。” “每一个判断都存在有是否与事实相符合的问题,符合实际情况的判断为真,反之,则为假。例如:‘矛盾是伟大的文学家’,陈述的是一个事实,该判断为真。‘静止是绝对的’,这一断定和事实不符,该判断为假。”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美国人的解释与我们国内教材的解释有着很大的不同,他们完全没有提到符合或不符合事实这样的说法。在《逻辑学导论》中是这样说的:“命题是推理的建筑基块。一个命题断定事情是如此这般。我们可以肯定或否定一个命题,但是,任何命题都或者断定了事情是或不是如此这般。因此,每一个命题都是或真或假的。“
南开大学哲学专业考研需要看哪些书?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上、下册) 肖前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中国哲学史 《中国哲学史》(上、下卷) 刘文英主编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欧美哲学通史 《欧美哲学通史》(精编本) 李国山、王建军、贾江鸿、郑辟瑞著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形式逻辑 《逻辑学基础教程》 逻辑学教研室编(南开大学)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二版)
(哲学院)高等数学 《微积分》经济应用数学基础(一) 赵树嫄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宗教学概论 《西方宗教学说史》 吕大吉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2005年版均可
《世界宗教》 斯马特著,高师宁等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科学技术史 《世界科技文化史教程》 李建珊主编 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中国哲学史》(上、下卷) 刘文英主编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欧美哲学通史》(精编本) 李国山、王建军、贾江鸿、郑辟瑞著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逻辑学基础教程》 逻辑学教研室编(南开大学)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二版)
《西方宗教学说史》 吕大吉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2005年版均可
《世界宗教》 斯马特著,高师宁等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上、下册) 肖前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中国哲学史》(上、下卷) 刘文英主编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欧美哲学通史》(精编本) 李国山、王建军、贾江鸿、郑辟瑞著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逻辑学基础教程》 逻辑学教研室编(南开大学)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二版)
《西方宗教学说史》 吕大吉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2005年版均可《世界宗教》 斯马特著,高师宁等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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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目录:
第1集 探险家的工具箱
第2集 小小驯狗师
第3集 采蘑菇
第4集 哈哈变高啦
第5集 摘草莓喽
第6集 海岛奇遇记
第7集 超级魔术师
第8集 游乐园的彩灯
第9集 忙碌的厨师数学游戏
第10集 鱼儿舞蹈队
第11集 滑雪训练
第12集 生日蛋糕
第13集 农场的围栏数学游戏
第14集 小鸡去哪儿了数学游戏
第15集 咕力超市
第16集 农场大丰收啦
第17集 谁是大胃王
第18集 巧克力好心情
第19集 三色木桥
第20集 乱糟糟的游乐室
第21集 运货记
第22集 一起玩拼图
第23集 星球历险记
第24集 寻找三色花
第25集 神奇变变变
第26集 咕力们的愿望
关于普遍概念和集合概念的问题
(1)【集合概念-非集合概念】、【普遍概念-单独概念】,这是两种独立的分类方法。即:
一个集合概念,也一定是普遍概念【或】单独概念;非集合概念也是如此;
一个普遍概念,也一定是集合概念【或】非集合概念;单独概念也是如此;
(2)集合概念和普遍概念都涉及多个个体,其区别是:
集合概念:个体是概念所指对象的组成部分;这棵树、那棵树……组成了森林;
普遍概念:个体是概念所指对象的实例;这棵树、那棵树……都是树;
(3)但同一个词语,【既能表示集合概念,又能表示非集合概念】,那就不一般了。
这是因为:每一个普遍概念,它所指称的【所有实例】,自然构成【一个群体】。
当我们针对每个【实例】而言时,它是普遍概念;
而当我们对构成的【群体】而言时,它就是集合概念;
通常:
在表示集合概念时,是单独概念;——因为只有一个【所有实例】。
在表示普遍概念时,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就要看每个实例的个体了。
你的问题:
1、中国人是不怕死的、是勤劳的、是……;
正常地理解,这就是指【中国人】这个群体——【中国人民】;这是作者想表达的意思;也是人们普遍接受的观点。
如果你坚持把它理解为【每个中国人】。那么:我们不能说这个句子不合语法,但它肯定是不符合事实的。
关键是,你得站在作者的角度去理解。你当然可以为了某种目的,故意【曲解】某个词语。但那是极特殊的情形,而且你得交代清楚上下文环境。现在,我们是单独看这一个句子。所以只能按正常情况去理解。
2、【非计划内新生儿】占【新生儿】的五分之一;
要注意,只有数量才有所谓几分之几。其实,这里省略了一个词,完整的句子应该是:
【非计划内新生儿(的数量)】,占【新生儿(数量)】的五分之一;
只有普遍概念有数量问题——集合概念也涉及数量,但那是组成概念所指【对象的各个部分】的数量,而不是概念所指【对象本身】的数量。如果按集合概念理解,那它就是单独概念,也就无所谓比例了。
我们该如何区分概念的本质属性和概念的外延?
李泽健 人们只要开口说话就必然要用到概念,但是对于什么是概念却很少有人能够说得清楚,翻开各种工具书,上面的定义让人觉得有点匪夷所思,它不解释你好像还明白点什么,它一解释你就只有糊涂的份了,不仅搞不清楚什么是概念,甚至一切东西都说不清楚了。比如,什么是人?不知道人的定义的时候,你可以毫不费力地说出什么是人来:你、我、他;大人、小孩;正常人、病人……这些统统都是人,但是,知道了人的定义以后,你就不由得要怀疑自己的眼睛了:襁褓里可爱的小宝宝、病床上的植物人、精神病院里的疯子……,他们都还是人吗?说他们是人吧,这不符合人的定义,因为“人是能够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具有思维能力的动物”,而这些他们都做不到。说他们不是人吧,则肯定是要被大家认为是智障,因为连人都认不出来了。更郁闷的是,走进非洲的大森林,你不得不承认那里的“人”真厉害,它们不仅会制造和使用工具,而且还能在森林里窜上窜下如履平地,因为,你不能再叫它们大黑猩猩了,它们都是人! 不只是“人”这个概念,几乎所有的概念,包括什么是猫?什么是狗?什么是太阳?……这一切都说不清楚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就在于人们对“概念”、“定义”和“本质属性”等等一系列概念的误解。 一、搞错了概念反映的对象 一般情况下,人们都认为概念是“反映”事物或对象“本质属性”的一种思维方式。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各种工具书上常见的定义。新华字典对概念的解释: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逻辑学上的解释: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逻辑学基础教程第二版南开大学哲学系逻辑学教研室编著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8.7 第21页)《普通逻辑(增订本)》(1993年版)把概念定义为“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哲学上的解释: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第581-582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卷):对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是在感觉和知觉基础上产生的对事物的概括性认识。 能够看得出,这些权威的工具书几乎都认为概念就是“反映”“本质属性”的,唯一不同的是,有的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有的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事实上,把概念定义为反映对象或者事物的本质属性这几乎可以说是我国学术界公认的一种定义。然而,这样的定义其实并不合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如果概念就是“反映”对象或者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那么要理解一个概念,就必须要先弄清楚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或者事物的本质属性究竟是什么,否则你就不可能知道这个概念是什么意思,不可能知道它指的究竟是什么。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孩子们都知道“妈妈”、“太阳”和“月亮”是什么,但却没有一个人知道它们的本质属性是什么;绝大多数人都知到“人”和“电脑”是什么,但却很少有人知道“人”和“电脑”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呢?我们总不能说孩子们其实并没有“妈妈”、“太阳”和“月亮”的概念吧?总不能说绝大多数人其实都没有“人”和“电脑”的概念吧?我想,在这个世界上,还不至于就是只有那几个自以为知道“人”和“电脑”本质属性的人才明白“人”和“电脑”是什么意思吧? 很显然,从上面的例子中我们能够看出,概念并不是用来反映什么本质属性的,它就是用来反映事物本身的,只要我们知道了概念所指称的事物,那么我们就能明白这个概念的意思了。 2、 “本质属性”本身就是一个说不清楚的东西(我们在下一节中再详细讨论这个概念),用它来定义“概念”,其结果只能是让明白的人变糊涂,让糊涂的人变傻,直到他分不出“人”和“大黑猩猩”来! 对一个事物来讲,究竟哪一种属性才算是它的本质属性?在这个世界上恐怕没有几个人能够真正说得清楚!看看逻辑学教材上是怎么说的,“人类的认识是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把握是在认识、发展和深化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概念对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也经历了一个由粗浅到深刻的过程。如‘人’这个概念,在古代曾被概括为‘无羽毛而会直立行走的动物’随着认识的发展,人们发现这种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并不准确,因为它不能将人和其他动物完全区分开来。后来,逐步形成了今天的‘人是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具有思维能力的动物’,才有了比较准确和深刻的概念。”(逻辑学基础教程第二版 南开大学哲学系逻辑学教研室 编著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8.7 第22页)这段话的意思分明就是在说“本质属性”还有粗浅和深刻之分,让人不明白的是,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不知道是事物的粗浅本质属性呢还是深刻本质属性?“无羽毛而会直立行走的动物”还算不算是人的本质属性呢?如果不是,那我们岂不是要说古人们根本就没有“人”这个概念了? 在逻辑学中,“本质属性”就是一个变来变去的玩艺儿,想要通过它来理解什么是概念,那绝对是进错了庙门烧错了香,这辈子估计是没有什么指望了!“事物的本质属性具有不同的层次,例如,‘带有社会性的动物’、‘能思维有理性的动物’、‘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动物’等都是人的本质属性,但它们的深刻程度却大不相同。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首先获得感性认识,并运用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方法,逐步认识对象的本质属性,并使这种认识逐步深化。从辩证逻辑角度看,确定某一事物的本质属性,必须联系到人们的实践活动。在不同的实践关系下,某一事物的不同属性都有可能上升为本质属性。”(汪馥郁,朗好成主编.实用逻辑学词典.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1990.第13-14页)看完这段话,相信你也会有这样的体会:逻辑学的水那可绝对不是一般的深啊!我相信,在理解什么是“概念”之前,只要是地球人那就都会先被淹死在“本质属性”这一潭没底的烂泥之中,没有一个人能够活着到达理解“概念”的彼岸的! 3、 “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这样的表述无疑就是说概念不反映事物的非本质属性了。事实上,逻辑学也正是这样理解概念的:“概念作为人类理性认识的基本形式,与感觉、知觉、表象等感性认识形式不同。感觉、知觉、表象等反映的是事物的表面现象和直观属性,不能形成对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和对事物之间类同类异的认识。概念则舍去了事物的非本质属性,抽象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逻辑学基础教程第二版 南开大学哲学系逻辑学教研室 编著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8.7 第22页)这真的是有点滑稽了,概念果真就不反映事物的非本质属性么?当我们说起“太阳”和“狗”时,有哪个人只是想到了太阳和狗的本质属性呢?再说了,又有几个人知道太阳和狗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呢?说起“太阳”和“狗”,有哪个人不会想到太阳是圆的?又有哪个人不会想到狗是长着四条腿、两只耳朵等等这些非本质属性呢?我们怎么能说概念就是舍去了事物的非本质属性呢? 一个小孩好奇地问爷爷:“爷爷,什么是狼啊?”爷爷回答说:“狼啊,就跟狗差不多,有四条腿、两只耳朵,还有一条大尾巴……”逻辑学家在旁边一听就急眼了:“你这老头子,真的没文化,你说的这些都是非本质属性,狼这个概念并不反映这些东西。”爷爷羞愧难当,老脸一下子红到了耳根:“实在是惭愧,我这一辈子就在山里头打狼,没有见过外面的世界,真的不知到世界上还有这样的奇事,你们逻辑学家里的狼都不长腿、都没有耳朵和尾巴吗?”4、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这无疑就是说“太阳”这个概念反映的就是被叫做太阳的这个事物的本质属性,这样以来,“本质属性”这个概念又是用来干什么的?我们岂不是要说“太阳”与“太阳的本质属”是一个概念?岂不是要说“太阳”这个概念其实就是“太阳的本质属性了”? 5、 承认事物有“本质属性”,也就必然意味着事物还有“非本质属性”,如果概念只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那么,我们又用什么来反映事物的非本质属性呢?不是概念又会是什么呢?抑或我们根本就不需要反映事物的非本质属性?或者事物的非本质属性我们根本就不能反映呢?“事物的非本质属性”这也是一个概念,如果说“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那么“事物的非本质属性”这个概念又反映了事物的什么本质属性呢? 之所以会出现上面的这些问题,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人们搞错了概念反映的对象。概念就是用来反映“对象”或“事物”本身的,而不只是用来反映什么“本质属性”的。把概念定义为“反映对象本质属性”或者“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这无疑就是在说,“鲁迅”这个概念指的并不是鲁迅这个人,而是指鲁迅这个人的“本质属性”。这显然是错误的!如果“鲁迅”就是用来反映鲁迅的本质属性的,那么,我们又有什么是用来反映鲁迅本身呢?可能有人会说:“概念在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同时,也就反映着具有这些本质属性的事物。”也就是说,“既然概念都反映出事物的本质属性了,那它当然也就反映事物本身了。”这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在“人”这个概念的例子中,我们已经知到了,当把反映“人”的本质属性等同于反映“人”本身的时候是会得出许多荒谬的结论的。通过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来反映事物本身,这显然是搞错了事物与属性之间的主次关系。本来是想请皇帝,结果却来了一个太监,你会满意吗?太监虽然代表着皇帝,但他毕竟不是皇帝!对本质属性的反映并不等同于对事物本身的反映,不要把太监当皇帝!也不要把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当作反映事物本身! 只有当我们认识到概念就是反映事物本身的时候,各种矛盾才能得以解决,因为只有事物本身才能体现它的所有属性。概念不仅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它同时也反映对象的非本质属性。概念反映事物的所有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