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是否垄断企业
8月9号《环球时报》发表一篇评论,题目叫“腾讯模式:互联网时代的新垄断”。作者从来没听说过,也许是个笔名,但看简介好像也是个懂网络的。文章大意是前一段业内媒体和舆论批评腾讯,说它依靠模仿挤垮了众多中小网站。作者认为这不是问题实质,真正要害在于腾讯在网络业形成了垄断。战胜腾讯的办法是反垄断,把QQ与其他服务割裂开,就像对微软的WINDOWS一样,必须把它与OFFICE,IE等等产品分开,不能捆绑销售。
前一阵,《计算机世界》发了篇猛文,标题就很刺眼:《“狗日的”腾讯》。这未必准确但大致反映了很长时间以来业内对腾讯的某种情绪,某种看法,某种恐惧,某种嫉恨。文章作者在准备这篇东西时采访了我,文中也大量引用了我的一些话。近来其他一些媒体也联系我,希望完整地讲讲对腾讯以及相关问题的看法,我都回绝了。因为事情太简单,不值得说什么。但是,《环球时报》的文章终于让我警惕了。以其央企官煤的身份,相当极端顽固的“左”派立场,以及百分之百的原创选题(这一点我是非常敬重的),发表一篇介入自己并不熟悉的行业的争论的文章,并且提高到反垄断的地步,的确过去不常见。虽说一般说文章不能代表报社的立场,但联想到这家报纸在谷歌事件,百度事件,魔兽事件,整治运动等一系列问题上的立场,这篇文章就显得不同寻常了。
无论按什么标准衡量,腾讯都是中国互联网业的领头羊。虽然我不是腾讯网的用户,但我从来不掩饰我对这个公司的敬佩和尊重。当然,我也从来不掩饰我对腾讯的批评和看法。不管对错,这有我过去一系列博客为证。但无论敬佩还是批评,我从来没想到过用垄断这个概念去评判腾讯。在中国,垄断这个词从来都是与体制,央企,暴利行业,行政保护,国库支持,利益集团等等概念相联系的,甚至成为所谓中国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还是第一次听说一个以民企为主的,高度竞争的,日新月异的新兴高科技行业与垄断有干系,总有一种不可承受之重的感觉,总觉得有一种有人要利用权力抢夺市场的不祥之兆。
腾讯是垄断企业吗?无论按什么标准都看不出来。2009年腾讯的总收入为120亿,是网络业第一个收入过百亿的网络公司,我为此还欢呼过,认为这是中国网络业的一个里程碑。但是,无论是放到全国各行各业去横比,还是与美国网络公司的业绩去竖比,横竖都找不到垄断的影子。120亿不过是一个大型房地产项目的规模吧?和石油,电力,电信,金融等垄断产业中的巨头相比,恐怕连人家半个月的收入都到不了。120亿大致相当于18亿美元,不到谷歌年收入的十五分之一,离雅虎,亚马逊,EBAY等距离也很远。去年中国网络业前十大公司的总收入是410亿左右,腾讯占29.3%。去年全行业总收入估计在700-1000亿,那么腾讯占12%到17.1%之间。即使是占腾讯收入相当比重的游戏收入,如果与盛大,网易,搜狐相比,也没有什么了不得的优势。在全国网络游戏市场上,腾讯也就是占了四分之一左右的市场份额。从用户量看,腾讯最高同时在线用户号称过亿。如果去掉QQ自动登录,其实在访问其他网站或干些别的事情的用户,这一个多亿的数字是要打折扣的。所以,腾讯在网络用户市场上最多有个15-20%的市场份额。在细分市场上,腾讯的确在即时通讯市场上是遥遥领先的老大,但随着WEB2.0和移动网络的兴起,即时通讯正在逐渐走向没落。在网络游戏市场上,腾讯不过这两年才成为老大,地位并不稳固。如果不是网易惨遭不测风云,它今年的游戏收入很可能逼近腾讯。至于广告市场,电子商务市场,搜索市场,网络服务市场(例如商旅服务),WEB2.0市场,移动市场等等,腾讯或者还在苦斗之中,或者根本没有涉及。总之,如果把腾讯这样的公司都算作垄断企业,那诸如中石油,国家电力,中移动,工商银行,央视这样的央企算什么呢?公益事业?超级垄断?历史遗留问题?
腾讯的崛起与创新有着密切关系。当然,要说绝对意义上,全面的,上游的,革命性的创新,腾讯没有做过,中国任何一个网络公司,甚至各行各业任何公司都没有做过。但是在相对意义上,局部的,应用层面的,进化式的创新,包括腾讯在内的许多公司都在不同层次上努力过,例如新浪的中国式门户,联众的休闲游戏平台,百度的搜索和贴吧,阿里的B2B服务,淘宝的C2C服务,支付宝的服务,携程的商旅服务,当当的网络售书服务,盛大的游戏代理模式,中国移动的早期SP服务模式,等等。腾讯的创新在我眼中至少有三个值得学习,可以分别称为嫁接式创新,跨平台创新和整合式创新。所谓嫁接式创新,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腾讯把源于韩国网络社区的AVATAR服务创新移植到即时通讯平台之中,加强了服务的人性化和黏性,也摸索出了对应的商业模式。所谓跨平台创新,指的是腾讯在移动SP服务刚开始兴起的时候,就主动地,全面地将即时通讯在有线平台和无线平台上无缝连接起来,提高了用户的依赖度,也提高了其他无线娱乐服务的推广和营收能力。所谓整合式创新,就是依托即时通讯服务的核心竞争力,逐渐把公司的服务领域扩大到资讯,游戏,电子商务和搜索等方面去。核心竞争力的根深蒂固带来了其他服务的枝繁叶茂。今天的腾讯,既不是早年师承的ICQ所能比拟,也不是传统的中国门户所能概括。
至少在我看来,腾讯的业内老大地位绝不是不可动摇,稳如泰山的,它的弱点和问题显而易见。首先,腾讯的创新层次不高,基本属于产品层面,没有平台级,架构级,标准级的努力,在平台开放和平台间互通方面长期迟疑不决。随着网站上的产品和服务堆积得越来越多,网站逻辑就越来越混乱不清,信息传播效率日益下降,ARPU值没有显著提升。根据美国雅虎的经验教训,一个非常成功的平台,随着时间的推移,产品堆积如山而架构上没有根本性的革命,或迟或早是要出现危机的。这就像许多没有认真规划的城市,规模发展摊大饼,人口越来越多,于是就出现交通阻塞,空气污染,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最终失去竞争优势。其次,腾讯的企业文化过于求实,过于保守,过多的兵力集中于中低级应用方面,而在一些战略性的方向上没什么突破。例如,在满足中低层用户的需求方面,腾讯不遗余力,而业内多数公司也集中在这一领域,于是民怨沸腾,千夫所指。而在满足中高端用户需求方面,腾讯心有余而力不足,在资讯,搜索,商务,WEB2.0等领域没有任何特色和优势可言。第三,腾讯在企业品牌建设,公共关系,吸引人才和社会公益等方面欠账甚多,工作不力,和业内老大的地位不大相称。
至于《“狗日的”腾讯》一文,作者是认真努力的,但基本立意我不大以为然。联众是腾讯打垮的吗?不是。说联众自我毁灭可能更贴切些。腾讯对团购服务是致命威胁吗?不是。说团购模式没技术含量,没进入门槛,没核心竞争力可能更有说服力。至于像网页游戏,杀毒安全,视频服务等等细分市场上的雕虫小技,没有腾讯本来也大不到哪去,做不大却赖在腾讯身上毫无道理。这篇文章所反应的业内情绪是真实的,准确的,因而也是令人悲哀的。如果大家都热衷抄袭,不思创新;如果自己先抄了什么东西,而认为大公司随后也抄是不合理;如果自己抄了一个东西但缺乏全面运营的经验和能力,反而怪罪有经验和能力的大公司后来居上;那么,这样的人也就不该在中国从事互联网行业的工作。公平竞争主要指的是机会均等,不是实力均等或者结果均等。
回到指责腾讯垄断的那篇文章上去。垄断一般指两种现象。一种是市场准入问题上的垄断,例如不许民营企业和资本进入电视业;一种是一个公司在某个产业上市场份额过大产生的不平等竞争,例如IBM, INTEL和微软都在不同历史时期受到反垄断起诉,因为他们的市场份额都达到70-80%以上,可以用各种手段阻碍竞争对手的成长。但是,这两种垄断都套不到腾讯身上。文章作者以GOOGLE为例来论证腾讯的垄断,因为二者都是因为主营很强而带动了其他兼营业务。这是一个很牵强的论证。首先,GOOGLE是否是垄断并无定论,因为世界上还没有第二个与它一样好的搜索引擎与它竞争。大家的怨言主要集中在保护隐私,算法公正性和国家安全方面,而不是由于谷歌的存在让其他搜索引擎无法公平竞争。同样,在中国还没有哪个搜索引擎敢说自己与百度的质量旗鼓相当,市场份额上不去是因为百度垄断。恰恰相反,有些央企拼凑了一些不像样的队伍,仗着从国库掏钱容易,勉强推出不入流的搜索引擎却大言不惭地自吹权威性最高,倒是很有些试图垄断的嫌疑。对于腾讯的分析也是同理,谁不服就也做个一流的即时通讯工具来竞争好了,有了核心竞争力也可以利用用户的黏性产生衍生效应啊。谁规定即时通讯服务只能千古不变,一旦伸展出去变成全服务平台就是垄断?君不见苹果不甘困守IT制造和软件生产,活生生地把手机做成了计算机和网络终端,把平板电脑做成了时尚品,横扫手机业,网络业和电脑业?君不见亚马逊不甘只做图书销售,推出KINDLE重新定义出版与发行?君不见FACEBOOK不甘简单的社交服务,把自己创新为新一代互联网服务的标准架构和无所不包的网络生活平台?腾讯在互联网业的地位和影响远比不上上述三个公司,现在就宣布腾讯垄断未免有点为时过早,危言耸听了吧?
在WEB2.0时代,互联网业正从过去的独门独户,小家小业,树个旗,开个店的草创阶段转入以用户为中心,服务平台化的发展阶段。一个依托真实的用户和人际关系,建设开放型平台,集成数以百万计的第三方应用以满足个人化,个性化网络生活需求的大趋势正在形成。几个或者十几个网络平台公司服务于全国网民的绝大多数,其他公司专注于平台下的应用服务应该是不远的将来必然形成的格局。这不是垄断,是专业分工,是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是不该也不能被权力,集团利益或意识形态所左右,所干扰,所破坏的。